田工,男,1947年出生,武陵区体育东路社区居民,汉族,大专文化,中共党员,一等伤残退伍军人。1968年3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,在工程兵51师服役,曾任给养员兼炊事班班长、团支部副书记。曾荣立二等功1次、三等功3次,受团、营、连奖励8次,被所在部队和为他治伤的医院树为学习的先进典型。
入伍前,他将自己家的房屋无偿送交给了集体,把家具分送给了贫困的邻居亲友。入伍后,不仅平时出色工作,助人为乐,还在危险关头多次见义勇为,抢救战友和国家财产。1971年4月28日晚,在河北省怀来县官厅火车站,为扑救油罐车火灾的战斗中不幸负伤。经过抢救和手术,挽回了一条生命,却高位截去了整条右腿及部分右臀。
退伍后,他没有领取省民厅拨发建房补助款为自己修建私房,而是住了面积为30平方米的两间租赁房中;并且他放弃了将13年军龄转为工龄的机会,没有要求安排工作,仅靠微薄的抚恤费生活。他以社会为工作单位,到处做义工,到处做好事。
他主动协助民政、退伍部门做了两个年度的复退军人的接待安置和烈士登记、换补烈士证、整理烈士档案等工作;义务担任常德市肢体残疾人协会主席五年,自费打印会议资料、购买办公用品;他前后12年参加了大型文化工程“中国常德诗墙”修建和续建的工作。
他把义务打扫环境卫生作为自己的工作。30多年间,坚持每天早晚各用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,用双腋夹着两只拐杖,用一只手握稳拐杖架,用另一只手挥动竹扫帚,清扫住房旁边几百平方米的公共场地,其他时间则是随脏随扫,使之成为社区内最洁净的地段,扫烂的扫帚数以百计。
近些年下来,他已为救灾帮困、公益事业累计捐(付)现金20万多元,购送做好事的物品和做其他好事花费2万多元,累计捐款捐物达22万元以上。
他把宣讲党和军队的优良传统,传播良好的道德风尚作为自己的工作。仅2014年一年,就为“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”和“道德讲堂”作宣讲报告67场。凡参加这样的活动,他都给自己和有关单位“约法三章”:一不用车辆接送,二不搞饭菜招待,三不要劳务报酬。近几年参加各种宣讲活动100多场(次),拒收劳务费和酬谢物品的金额有数万元。他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和表率作用来弘扬传统,诠释道德。
近些年,田工获得以下奖项,“‘感动常德十大人物’提名奖”、“中国常德诗墙建设一等功臣”、“常德市助人为乐道德模范”、“湖南省优抚对象先进个人”(三次)、“湖南省自强模范”、“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”、“湖南省学雷锋优秀志愿者”、“湖南省‘情系国防好家庭’优秀代表”、“湖南省助人为乐道德模范”、“全国优秀志愿者”、“全国优秀复员退伍军人”、“‘中国好人榜’助人为乐好人”和“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”等荣誉称号。2011年纳入湖南省劳模管理系统,享受省级劳模待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