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》,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:
(一)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、能力等条件,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;
(二)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志愿服务信息;
(三)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教育和培训;
(四)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必要条件;
(五)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;
(六)自身需要他人帮助时可以优先获得志愿服务;
(七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根据《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》,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接受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的指导和安排,履行志愿服务承诺;
(二)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和隐私等人格权利;
(三)不得泄露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;
(四)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,应当及时告知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或者志愿服务对象;
(五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。